問:我從網上批發(fā)國外制造的手表,價格比別的地方稍便宜一點,然后再零售;店主從來沒有告訴我這是走私貨,但我私下懷疑過這是走私貨。后來這家店出事了,前兩天海關緝私來我家問話,說我倒賣走私手表也構成走私,請問是這樣的嗎?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以走私罪論處。適用這一條需要滿足以下五個條件(1)直接向走私人購買,即與走私人之間是直接接觸,沒有第三方轉手買賣;(2)非法收購,如果有合法的票據則需要進一步研判;(3)所收購的對象是走私進口的,如果是走私進口后又加工的則需要進一步研判;(4)收購人在主觀上應是明知;(5)數額達到了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