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7018]
問題標題:空運進口天然氣 裝天然氣的鋼瓶是否需要報關
問題內容:我司空運進口天然氣(鋼瓶裝),鋼瓶是新的,不在復出口,問鋼瓶是否可以與天然氣一并歸類,如不能如何申報?如果鋼瓶按暫時進出口申報是否需要商檢?謝謝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如果上述鋼瓶不再復出口,申報進境時可按包裝方式申報,報關單表體填報天然氣。如鋼瓶需暫時進出境的,進境時,不需單獨申報報關單,進境貨物報關單及復運出境報關單“備注”欄注明包裝物料的規(guī)格及數(shù)量,復運出進境報關單“關聯(lián)報關單”欄填報原進出口報關單編號。單獨復運出境的備注欄應注明鋼瓶數(shù)量,復運出境報關單“監(jiān)管方式”欄填報“其他”(代碼9900),“征免性質”填報“其他法定”(代碼299),“征減免稅方式”填報“全免”(代碼3)。如鋼瓶需暫時進出境辦理,則出境時不需提供出境通關單。其他未竟事宜,請以現(xiàn)場海關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