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海關通知公司去年12月申報的一批貨物,因為海關系統(tǒng)問題多計稅1000多元。因為金額相對較小,且相關的經(jīng)辦人也已經(jīng)離職,公司想放棄退稅,不知是否允許,是否會因此受到海關不配合辦理海關手續(xù)的責難?謝謝。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海關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xù),但并未規(guī)定放棄退稅的處理。對于行政相對人放棄自身權利、且不影響第三方權益的行為,應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