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9181]
問題標題:關于進口貨物報關
問題內容:關于進口貨物報關 請問: 我公司準備進口一批國外產的儀器。銷售合同與國外生產廠家在上海的設立的銷售公司簽訂,合同訂立后,廠家上海銷售公司委托香港銷售公司從香港向我公司發(fā)貨,在廣州報關進口。我公司收貨后,向上海銷售公司以外匯(港幣)支付貨款。 請問:上述報關及付匯方式是否可行?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感謝您的提問,現答復您的問題如下:
1.根據中國海關的有關規(guī)定,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如自行辦理貨物報關手續(xù),應當在海關注冊并取得自理報關資格,或者委托經海關注冊備案的專業(yè)報關企業(yè)代理報關。
2.有關付匯方面的問題建議咨詢外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