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2303]
問題標題: 一般貿易進口繳稅退稅事宜-2
問題內容: 海關老師,你好! 我公司為一家外資企業(yè),我司于3月一般貿易進口一票貨物,繳稅后海關查驗發(fā)現(xiàn)貨物各部分均具備對立功能,需按各部分分別申報,故將原報關單刪單后重新申報,重新繳稅,第一次已繳稅金後續(xù)由國庫退回。 現(xiàn)退稅時出現(xiàn)如下問題:海關要求我司出具稅務局開立的該票貨物已繳增值稅未抵扣證明,可我司所在稅務局不同意出具該證明。 請問有無其他解決辦法或相關法規(guī),謝謝! 通關海關為:新港海關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退稅所需材料及相關業(yè)務辦理地點如下:(一)退稅申請報告(正本一份,申請單位自行擬定) (二)轉帳退稅申請書(正本二份,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規(guī)定的格式)。(三)海關稅款專用繳款書 (正本一份及復印件二份)。(四)全套報關單據復印件。(五)退還增值稅的需提供增值稅未抵扣證明。如稅務機關不提供進口增值稅是否已抵扣的證明,企業(yè)提供書面材料說明情況后,辦理退還手續(xù)。 業(yè)務現(xiàn)場辦公地點及辦公電話:天津國際貿易與航運服務中心二樓74號窗口,電話:022-65307229。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