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4558]
問題標題:機電設備租賃費用如何計算
報關員培訓問題內(nèi)容:我公司在2000年與日本一公司簽訂一份《設備租賃合同》(進口部分租賃物:機電設備、檢測儀器等),進口部分租賃物價值800多萬日元,合同規(guī)定租賃期10年,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90多萬日元(進口部分租金53萬多日元)?,F(xiàn)合同將到期,我公司因需要想繼續(xù)租賃該合同項下的設備。依照中國財務制度,該進口部分設備折舊后殘值約90萬日元。依照日本財務制度,該進口部分設備折舊后殘值約70多萬日元。我公司與日本公司簽訂的續(xù)租合同約定年租金為40多萬日元。請問租賃費用該如何計算確定,是否依照約定的續(xù)租租金確定完稅價格繳納海關關稅等稅收。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海關對租賃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并包含租賃利息。在原租賃期已滿并已對原租賃費用征收海關稅款的前提下,對續(xù)租貨物按續(xù)租費用計征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