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575]
問題標題:試驗用4門乘用車暫時進出口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員您好,我公司計劃從國外進口一批4門乘用車來國內做試驗,做完試驗后返回原國或者銷毀,因此想采用暫時進出口的方式。請問這個過程需要怎樣的流程和手續(xù)呢?我們公司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非常期待您的幫助,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心!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一、暫時進出境貨物包括: (一)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二)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三)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jié)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四)開展科研、教學、醫(y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和用品;(五)在本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六)貨樣;(七)慈善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八)供安裝、調試、檢測、修理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及工具;(九)盛裝貨物的容器;(十)旅游用自駕交通工具及其用品;(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儀器及用品;(十二)海關批準的其他暫時進出境貨物。二、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應當向主管地海關提出。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fā)貨人向海關提出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時,應當按照海關要求提交《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書》、暫時進出境貨物清單、發(fā)票、合同或者協議以及其他相關單據。其他相關規(guī)定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 第48號、2008年 第12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