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6247]
問題標題:質量問題,退貨后換貨出口
問題內容:請教:我司去年7月出口一批非法檢貨物貨物到泰國,因質量問題,需要退回后換貨再出口. 經(jīng)查詢相關規(guī)定,進口應該報"其他",出口報"無代價出抵償".但有幾個問題不明,請指教問題1:進口退回時需要提供有資質的商檢出具的檢驗證書,商檢證書必須由國外出嗎?如果可以由國內機構出具,可以在通關后再出具(通關前國內有資質的商檢機構是看不貨的)嗎? 2.如果不能出具商檢證書,是否就必須征稅進口?我司繳稅,進口時是否還可以按"其他",出口按無代價抵償?如果不能,進出口該采用何種方式報關?多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有資質的商檢機構通常指國家質檢總局認可的商檢局的一些派駐公司,如CCIC、SGS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規(guī)定,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當提交下列單證:一)原進口貨物報關單;二)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或者原進口貨物交由海關處理的貨物放棄處理證明;三)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四)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xié)議。因原進口貨物短少而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二)項所列單證。海關認為需要時,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guī)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果不能出具上述商檢證書,仍然可按“其他”申報。如有未竟事宜,請撥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