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4545]
問題標題:保稅倉換標簽
問題內容:外國客戶有批相機,想進入我公司保稅倉進行換貼標簽后,重新出境銷售,請問:1.收貨人可以為我倉庫的經(jīng)營單位嗎?還是必須以外商公司的名義進倉2.以我公司名義進倉,換貼標簽需要向主管海關提交書面報告嗎?3.進倉作業(yè)完成后以1233貿易方式直接出到境外,沒有出倉環(huán)節(jié),可行嗎?問題挺多,希望老師賜教!謝謝1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答復: 一、按照海關相關規(guī)定,保稅倉庫所存貨物開展簡單加工的,保稅倉庫經(jīng)營企業(yè)須向主管海關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二、 貨物從境外進口存入保稅倉庫的或保稅倉庫貨物轉出境外的,因貨物的所有權仍屬于外商,因此,該貨物進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貨物報關單的“經(jīng)營單位”、“收貨單位”均填寫保稅倉庫名稱及編碼,“貿易方式”均填寫保稅倉庫貨物 1233。三、 辦理具體業(yè)務時請及時與保稅倉庫主管海關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