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8884]
問題標題:已出稅單,感覺價格高,是否可提出申訴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你好,我司有一批半導體貼片機在審價,海關編碼:8486209000,報關單號:520520111051059129 由于前期質疑.昨天去價格磋商,價格遠遠超過實際價值,由于企業(yè)本身要考慮成本及在碼頭會產生高昂的費用,且急等設備進行生產,是否可以先同意審價,到時候在去申訴,后期該如何操作..還有一點不明白(為什么使用10多年的舊設備,還是以新機的價值來乘于成新率),第一:市場不可能用成新率來折算成交價值,而已是已用了十年之久的設備,平常我們買東西,我們也感覺會不合理..第二:如今世界經濟持續(xù)下滑,國內企業(yè)難以生存..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外 貿 知 識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八十條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對海關確定納稅義務人、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適用稅率或者計征匯率、減征或者免征稅款、補稅、退稅、征收滯納金、確定計征方式以及確定納稅地點有異議的,應當按照海關作出的相關行政決定依法繳納稅款,并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行政復議法〉辦法》向上一級海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