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9198]
問題標題:面膜與嬰兒衣服
問題內容:你好,我有一個從韓國郵寄的面膜和嬰兒衣服一套總價值不超過人民幣伍佰元,上海郵政代替海關征收2000元的稅費,面膜每張收取10元,共88張收取880元稅費,洗面奶兩瓶,每瓶50元稅費,共計100元。嬰兒衣服一套共計1000元稅費,請問是否正常。
答:您好!根據(jù)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按照個人郵遞物品管理,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qū)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達到起征點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完稅價格表》征收進口稅。另根據(jù)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確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3.實際購買價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fā)票或收據(jù),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jù)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可以直接咨詢12360服務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