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152]
問題標題:特殊進口文件咨詢
問題內容:關于一票特殊的進口文件,向海關請教。我們先向 A 國公司采購原材料,由A國發(fā)運到B國。再委托 B 國公司將原材料加工成為成品,之后我們安排成品從 B 國發(fā)運到中國(Ex-works)。我們作為進口方從中國口岸一般貿易進口成品時,提供給海關的報關合同有2份,分別是與A國的原材料購買合同以及與B國的加工服務合同。進口的發(fā)票是由B國公司出具的形式發(fā)票,發(fā)票金額等于前述2份合同的總額。另外,我們還會再提供從B國到中國口岸的運輸發(fā)票或合同將海運費保費等計入進口報關單CIF完稅價格。 綜上所述,我們進口的是成品,但是合同不是成品的而是真實的原材料購買合同+外商加工服務合同,形式發(fā)票上成品的價值是2份合同合2為1的總金額。請問這種進口文件海關是否可以接受?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進出口貨物應當按照收發(fā)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時貨物的實際狀態(tài)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且按有關規(guī)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具體請以現(xiàn)場海關通關部門審核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