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776]
問題標題:8月份走貨的,報關單的境內(nèi)貨運地寫錯了是否可以更改
問題內(nèi)容:海關老師 你好,我想請問下,我們今年八月份報關的一票出口貨物,在退單退下來的時候發(fā)現(xiàn)境內(nèi)貨源地寫錯了,請問能否改單,需要些什么資料,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143號令)第七條:“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應當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見附件1),并相應提交下列有關單證: (一)可以證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fā)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二)外匯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單證; (三)應稅貨物的海關專用繳款書、用于辦理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lián)等海關出具的相關單證。” 故請備齊相關證明材料與申報地海關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