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0752]
問題標題:進口環(huán)節(jié)交納給船公司的THC費用是否需要繳納進口稅
問題內容:尊敬的廣州海關官員:我司從國外進口原材料到國內港口,價格條款為CIF及CFR, 大船公司及二程船公司代理大船公司收取了碼頭操作費用(Terminal Handling Charge,簡稱THC), THC費用標準大約每柜700元-1200元,船公司有開具國內稅票給我司。請問貴關對THC費用如何定義?THC費用是否應納入成本征收進口稅? 請明確回復這兩個問題,告知我司是否需要對THC費用繳進口稅,不要讓我們去查閱文件,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Guangdong_MeijoyMaterial: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以下簡稱《審價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秾弮r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進口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發(fā)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并在進口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的,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碼頭裝卸費(英文名稱Terminal Handing Charge,簡稱THC)是指貨物從船舷到集裝箱堆場間發(fā)生的費用。如該費用是在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產生,并有單獨列明的,則不計入貨物的完稅價格。如該費用是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產生,并實際由買方負擔的,則應計入貨物的完稅價格。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