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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物品回國是否需要提供發(fā)件人護照和留學人員證明
問題標題:郵遞物品回國是否需要提供發(fā)件人護照和留學人員證明
問題內容:我是一名在澳洲留學的學生,因為要回國發(fā)展所以將一套家庭影院從澳洲通過快遞公司郵寄回國,東西到首都機場海關后被首都機場海關告知需要提供我本人的護照和留學人員證明文件的正本才能申報。因為該套家庭影院價格已經超過免稅額度,而且本人并不要求免稅但還是被告知需要以上材料。可是我人在澳洲,護照為本人的身份證明,而且據我所知海關對于郵遞物品并沒有要求需要提供發(fā)件人的護照以及其他材料,只需要提供收件人的相關身份證明就可以,為什么有上述情況發(fā)生,我的東西現(xiàn)在以在首都機場海關滯留2周有余,非常著急希望能給個明確的答案,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1994)中規(guī)定: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qū)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通過快件方式進出境個人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47號中第22條規(guī)定,個人物品類進出境快件報關時,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個人物品申報單》、每一進出境快件的分運單、進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發(fā)件人身份證件影印件和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 如果屬于旅客分離運輸行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主席令〔2000〕0035)和《海關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監(jiān)管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旅客分離運輸行李到達指運口岸,海關應驗憑旅客本人護照、旅客行李申報單或規(guī)定的其他申請單證以及運輸部門發(fā)給的提單,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征免稅驗放手續(xù)。依據海關總署關于對留學回國人員攜帶行李物品驗放問題的通知(署監(jiān)[1999]819號)中規(guī)定,留學人員憑其所持護照和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本人畢、結業(yè)證書辦理驗放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