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1974]
問題標題:入境旅客攜帶物品規(guī)定
問題內(nèi)容:入境旅客攜帶物品規(guī)定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jù)《海關總署2007年第72號關于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的公告》的規(guī)定,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nèi)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xù):(一)動、植物及其產(chǎn)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體組織、血液制品;(二)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三)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nèi)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四)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五)人民幣現(xiàn)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xiàn)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六)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七)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