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235]
問題標題:進口收件人海關注冊號
問題內容:你好,我處于山東濟寧地區(qū),今天想要發(fā)快遞給香港的親戚送一些禮物,但順豐速遞說接到了海關總署下的通知,7月18日后寄件到港澳臺必須要進口收件人海關注冊號(10位的)才能夠寄,沒有這個號的話是不能送至香港的。但我完全是個人,寄得也不是商品,濟寧海關更沒有進出口報關的功能(聽說這個海關注冊號辦理也都是商家辦理的)。也就是說個人,寄東西去港澳臺已經是被禁止(或者說是變相禁止)的了么?不知那份通知的內容究竟是如何通知的,個人寄快遞去香港真的沒有進口收件人海關注冊號就完全沒希望辦理了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請參閱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超出規(guī)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xù)或者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經海關審核認定按貨物辦理通關手續(xù),應由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由海關按規(guī)定審核驗放。請直接與郵寄物品的現(xiàn)場海關聯(lián)系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