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8366]
問題標題:工作調動,帶車入境
問題內容:中國公民,持美國綠卡,現(xiàn)在在美國工作,由美國總公司調派回中國分公司工作,配偶是美籍,連同小孩舉家遷回中國,可否帶一輛自用的新車入境?所謂新車如何定義?行駛里數(shù)限制在多少公里以內?如何繳稅?如何申報?需有哪些文件手續(xù)?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若是以個人名義帶進自用汽車,請查看海關總署令第11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jiān)管辦法》了解,須符合文件中規(guī)定的常駐人員身份,才能以個人名義帶進一輛自用汽車。 常駐人員進口自用物品和機動交通工具只限自用。情況正常并經海關核準的,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海關批準進/出境的《自用物品申請表》。你可以具體咨詢上海海關現(xiàn)場業(yè)務二處,電話021-6387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