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571]
問題標題:關于關稅問題
問題內容:從香港寄一些化妝品到廣西南寧,價值是872元,是否需要另外付關稅?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報關員教材答: 根據(jù)《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jiān)[1994]77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guī)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qū)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下同),免稅額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區(qū)以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超出的,僅征超出部分?!?《通知》明確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關于準予進境的問題。在《通知》限值范圍內,準予進境;對于超出《通知》限值規(guī)定,在個人自用合理數(shù)量范圍內,如果是單件不可分割的,可從寬驗放;如果是單件可分割的,原則上不準寄進。 二、關于關稅的問題。征收關稅是以郵包準予進境為前提的。郵包的價值按海關總署《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公告2007年第25號)確認的完稅價格;關稅稅額=完稅價格X稅率;化妝品的稅率為50%。 三、對于你從香港寄進的化妝品郵包,如完稅價格為872元,有處理方式:如果化妝品是單件不可分割的,你的郵包準予進境,不征收關稅(因未達到關稅起征點);如果化妝品是單件可分割的,不準進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