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8889]
問題標題:個人自用物品鑒定和正在使用的電子產品
問題內容:您好海關: 根據2010年第54號公告規(guī)定的內容,請解釋一下“個人自用物品”具體指哪些?個人身上的衣服、鞋、眼鏡、手表以及項鏈、戒指等飾物是否屬于個人自用物品?如果是的話,如何鑒定這些已經使用過的東西的價值?一套穿在身上的西裝很可能超過5000元,一枚戴了很久的戒指或手表也有可能超過5000元,這些情況很常見。 另外,互聯(lián)網時代的今天,手機和筆記本電腦以及數(shù)碼相機幾乎是旅行者必須攜帶的物品。一部手機在千元,一臺筆記本電腦在5000元或以上已經很常見了。對這種個人使用的一件物品,怎樣鑒定其價值?外籍游客到中國旅游或探親,這些也是必帶的物品。當然游客出關時還要帶出。是否每位旅客都要申報這些自用的電子產品并繳納保證金(人民幣?)?如果是,估計70-90%的通關的旅客都需要檢查,海關是否有足夠的人力來在不耽誤旅客旅行的情況下做到這點? 請給予詳細解答以備我們在旅行前做好準備。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shù)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海關按照物品實際報驗狀態(tài),根據進境物品的《稅則歸類表》和《完稅價格表》,對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