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967]
問題標題:郵購香水的報關問題
問題內(nèi)容:你好,如本人于9月1日后,在香港化妝品網(wǎng)站訂購一支價值人民幣700元的香水,根據(j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完稅價格為人民幣100元,稅率為50%。本人應繳稅款是否為人民幣100元(香水完稅價格)X50等% - 人民幣50(免稅額)= 0元人民幣,這計算是否正確?本人是否不用繳稅?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一、海關對個人物品征稅時,其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據(j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海關總署(2007)25號公告)的規(guī)定估定。
二、需要“另行估定”的物品,海關將通過以下方式估定:參考旅客提供的商業(yè)發(fā)票,結(jié)合海關價格資料庫以及市場上同類物品的普遍價格估定。
三、根據(j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化妝品以瓶或支或件作為估價單位。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