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104]
問題標題:有關54號令問題
問題內(nèi)容:你好,我是一名在韓國留學的留學生,下個月放假要回中國. 我從韓國免稅店里買了3套化妝品,價值5000人民幣, 當然這些化妝品都是我自己留著用的. 而且假期結(jié)束后這些化妝品我還是要帶回韓國用的. 請問我還需要繳稅么? 另外54號令所提到的有進境居民和非居民旅客2種,分別是5000元人民幣和2000元人民幣.請問我屬于哪種? 還有,條令里提到的5000, 2000人民幣, 是按照該物品在中國的價格算? 還是該物品在國外的價格呢? 比方說我在韓國買的一瓶化妝品折合人民幣為280元,而該物品在中國所售的價格為500元. 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居民” 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內(nèi)其通常定居地者,“非居民” 指進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5000、2000指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海關按照物品實際報驗狀態(tài),根據(jù)進境物品的《稅則歸類表》和《完稅價格表》,對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對于旅客隨身攜帶進(出)境,并復帶出(進)境的原有個人物品,按暫時進出境方式辦理有關手續(xù)。請在進(出)境時向海關申報,出(進)境時憑原進(出)境申報單予以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