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2019]
問題標題:名牌包入境
問題內(nèi)容:在美國留學的親戚即將回國探訪親友,我讓對方幫忙在美國買3個名牌包回國,均為自用,3個手提包的價值總計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請問這是否屬于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 中免稅標準?如果否,要交什么稅?交多少稅?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jinniz: 您好!個人攜帶物品入境規(guī)定請參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根據(jù)您提問的情況,入境時請向海關申報,以確定是否屬于自用合理數(shù)量及是否屬于免予征稅范圍。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