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5769]
問題標題:從日本帶樂器到廣州
問題內容:有日本朋友從日本帶一把吉它到中國,自用,請用要怎么申報?是否是給予免稅過關?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kikozou: 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規(guī)定,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三、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guī)定、驗放標準等事項另行規(guī)定。在實際辦理海關通關手續(xù)時,應以口岸海關的解釋和審核為準。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