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4123]
問題標題:外交官帶回車輛
問題內容:您好!外交官在國外購買的車輛帶回國,入關時都有哪些限制條件(不是指需要哪些材料,是對車輛本身的限制要求)?其中對已使用時間有要求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05年41號公告規(guī)定,我駐外館員符合相關規(guī)定進境的自用車輛應為小轎車(含越野車)。使用時間上的限制:在使用左舵車的國家或地區(qū)工作的館員,進境車輛需在其任內使用一年及以上;在使用右舵車的國家或地區(qū)工作的館員,其任內所用右舵車處置后所購的左舵小轎車(含越野車),不受在外使用一年及以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