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5430]
問題標題:回國攜帶5000元以下廚房電器是否需要申報
問題內容:出國幾年,回國時攜帶家用電器,比如400多歐元的食物調理機,需要報稅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 第54號公告規(guī)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海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完稅價格表》征收進口稅。您也可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