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0804]
問題標題:您好,想咨詢一下健身用弓箭的清關問題
問題內(nèi)容:我目前在美國留學,喜歡射箭運動,這次回國兩個月不想間斷練習就把自用的弓箭(帶滑輪,箭頭已拆卸)隨機托運回來。在北京首都機場入境轉(zhuǎn)機時候,海關工作人員要求將其暫時保管,不允許入境,但可以離境時提取。因為我之前查看過貴網(wǎng)站的相關問題,確認該物品可以通關才決定帶回,但沒有將其打印出來出示給工作人員,想詢問下這種情況,是不是可以憑單據(jù)去正常辦理清關手續(xù)?如果需要我可以出具本地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署令第43號):“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屬于禁止進境物品。根據(jù)《關于將仿真武器列為禁止進出境物品的通知》(署監(jiān)二[1993]50號),“將仿真武器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所稱仿真武器系指具有攻擊、防衛(wèi)等性能的下列物品:(一)各種類型仿真手槍式電擊、催淚器;(二)各種類型的仿真槍械及彈藥;(三)具有攻擊、防衛(wèi)性能的其它仿真武器、彈藥;(四)上述以外的其它類似械具。運輸、攜帶、郵寄仿真武器進出境主動向海關申報的,予以退運;未向海關申報的,予以沒收,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走私仿真武器進出境,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