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0404]
問題標題:個人物品如何確定價格
問題內容:你好,按照海關總署規(guī)定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fā)票或收據(jù),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jù)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海關如何確定物品是《完稅價格表》的1/2以下或者2倍以上呢? 但是一般國外購物沒有正式的發(fā)票,就是小票,或者網(wǎng)站的訂單確認,或者一個email.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海關如何確認物品價格呢? 我就提供打印的電子版的訂單確認信是否可以呢?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海關按照物品實際報驗狀態(tài),根據(jù)《進境物品歸類表》和《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您可以提供境外購買憑證等資料作為海關審價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