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0443]
問題標題:個人物品入境
問題內容:你好,我是公派駐外人員,我即將任期結束回國,可是我有許多個人物品比如筆記本電腦,手機,包,玉手鐲,項鏈等有的是從國內帶出來的(當時好像不用申報),有的是在國外買的,但是幾年了,沒有發(fā)票了,雖然用過可是還是很新,也要交稅嗎?用過的化妝品也要征稅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我常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連續(xù)在外每滿180天準予免稅攜帶進境《中國籍旅客免稅物品限量表》第三類物品(價值人民幣1000─5000元 )中的一件。超出免稅限量仍屬自用的,經海關核準可予征稅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