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549]
問題標題:攜帶禮物回國
問題內容:您好!我姐姐在美國定居,如今父親探親后要回國,給我們幾個姐妹帶一些包包作為禮物,請問需要繳稅么?如果繳稅需要按照什么依據(jù)收???是物品價格的多少?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jù)海關相關規(guī)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shù)量。超出5000元的自用物品,經(jīng)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僅對超出部分征稅。海關根據(jù)物品實際報驗狀態(tài),依據(j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和適用稅率。進口稅額=完稅價格*稅率。經(jīng)查,非皮質手提包和皮手袋的進口稅率分別為10%和20%。在實際通關時,請以現(xiàn)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