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回國出差攜帶自用品
問題內容:您好,本人在來荷蘭上班之前從中國海運了中國產的電視自用?,F(xiàn)在要回國出差,我要把自用的電視和微波爐空運回去在出差期間看, 請問這些自用的個人物品需要繳關稅嗎?價錢都不超過1000元。 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您所攜帶電視機可憑出境時填寫申報單的具體內容予以驗放。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jiān)管辦法》及《海關總署2007年第72號公告》的相關規(guī)定,旅客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shù)量為限,超出自用合理數(shù)量范圍的,不準進境或出境;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自用物品需向海關申報。故您所攜帶其他物品總值如超過人民幣5000元需向海關申報并繳納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