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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外貿出國參展人員,回國入境時攜帶國外商品的規(guī)定
問題標題:關于外貿出國參展人員,回國入境時攜帶國外商品的規(guī)定
問題內容:您好,我在今年7月會和公司一塊去德國法蘭克福參加一個交易會 我想帶一些法蘭克福當?shù)氐木?,香腸,巧克力,皮包,化妝品之類的產品,請問國家對我們這種出國參展人員,入境時攜帶的國外產品種類,或者數(shù)量有限制嗎?比如酒和巧克力,數(shù)量上限是多少,什么情況下需要交稅? 我對相關法律知識不是很了解,希望解答,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對超出部分海關予以征稅放行。攜帶超過1,500毫升的酒精飲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過400支的香煙,或超過100支的雪茄,或超過500克的煙絲,對超出限量但仍屬自用的部分,海關予以征稅放行。
人民幣現(xiàn)鈔限額為:20,000元,外幣現(xiàn)鈔入境無限額,但攜帶需復帶出境超過折合5,000美元的外幣現(xiàn)鈔時,旅客應填寫兩份申報單,海關驗核簽章后將其中一份申報單退還旅客憑以辦理有關外幣復帶出境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