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持“在外售券、境內取貨”貨券如何辦理提貨手續(xù)?
答:“在外售券、境內取貨”貨券在辦妥海關查驗、簽章手續(xù)后才能提貨。旅客提貨時應出示本人護照等有效旅行證件。如不是旅客本人提貨,有關代領人應憑本人居民身份證辦理提貨手續(xù)。發(fā)貨點工作人員須將提貨人的姓名、證件號碼、住址批注在貨券第二聯(lián)背面,以備核查。
問:目前有哪些單位經批準開展售券業(yè)務?
答:目前,經批準經營“在外售券、境內取貨”業(yè)務的單位主要有:香港的中旅貿易有限公司、華遠公司、中罕行、中國國貨公司、大華國貨公司、華豐國貨公司、文匯貿易有限公司、晶報有限公司、廣東(香港)旅游有限公司、華閩公司、桂江企業(yè)有限公司、隆地貿易有限公司、惠誼有限公司;澳門的南光貿易公司、珠光公司、澳門中旅社。上述單位在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成都等城市設有提貨點。
問:在境內免稅外匯商品供應單位購買免稅外匯商品,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在境內免稅外匯商品供應單位購買免稅外匯商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屬于符合規(guī)定的供應對象。
2.持有符合規(guī)定的有效單證。即本人護照以及經海關簽章的“進出境旅客行李申報單”或者“進口免稅物品登記證”等單證。
3.持有準予購物的外幣。準予購物的外幣必須是從境外帶人,且在入境時已向海關申報并經海關審核的。
4.符合海關對免稅物品驗放的規(guī)定。旅客須有準予帶進免稅物品的額度,并在規(guī)定物品品種、數(shù)量范圍內購物。
問:在境內免稅商店購買免稅外匯商品有無次數(shù)限制?
答:在境內免稅商店選購免稅外匯商品不限次數(shù),但必須集中一次向海關申報,并辦結驗放手續(xù),海關將申報單予以注銷。注銷后的申報單不再作為購買物品憑證。(注:對駐華外交人員無此項限制。)
問:旅客在境內如何辦理購買免稅外匯商品手續(xù)?
答:入境旅客持本人護照等有效旅行證件,經入境地海關簽章的旅客行李申報單或《進口免稅物品登記證》,先到指定的供應單位購買外匯商品貨券。而后持證件、申報單證、貨券到海關辦理驗放手續(xù)。經審核,符合驗放規(guī)定的物品,海關在貨券提貨聯(lián)上加蓋驗訖章。旅客憑經海關審核同意并加蓋驗訖章的“貨券”向供應單位辦理提貨手續(xù)。
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購買免稅商品,需填寫《外國使領館進出境公私用物品申報單》,向所在地主管海關提出申請,經海關審核同意并在申報單上批注蓋章后,即可憑以到免稅商店購買免稅外匯商品。
問:旅客在境內購買免稅外匯商品與攜帶入境的物品是否合并計算?
答:入境旅客在境內免稅商店購買免稅外匯商品,屬于《旅客進出境物品分類表》中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00一5000元范圍內的物品,應與攜帶和托運進境的行李合并計算。
問:在境內免稅外匯商品供應部門購買物品可否委托他人辦理?
答:在境內設立免稅外匯商品供應部門供應免稅外匯商品,是便利入境旅客的一項措施。入境旅客在免稅外匯商品供應部門購買物品并辦理海關手續(xù),是旅客入境手續(xù)的繼續(xù)和延伸。為了維護入境旅客的合法權益,入境旅客在免稅外匯商品供應部門購買免稅物品并辦理海關手續(xù),應由旅客本人前來辦理,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持有《免稅物品登記證》的長期出國人他人將《登記證》及使館證明帶回在境內購買免稅外匯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