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海關:奶粉被扣在海關[182710]
問題編號:[182710]問題標題:奶粉被扣在海關問題內容:您好, 關于EMS運單號EK044792833GB被扣在貴海關的事情: 我朋友從英國寄了幾罐奶粉,是個人自用的物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應該給予放行的,但是為什么EMS需要我親自到海關交稅呢? 我聽說一般都是在當地郵局交稅即可,因為我家離海關要1個多小說的車程,請問能否改為當地郵局交稅?謝謝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汕頭海關答:你好!一、目前汕頭關區(qū)進出境郵遞物品業(yè)務辦理地點僅為汕頭市郵政局(汕頭市金環(huán)路52號)。 二、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合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以外國家和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三、文中提及EMS運單號EK044792833GB物品已到汕頭市郵政局,需收件人到現場辦理進一步相關手續(xù),海關沒有對其扣留處理。收件人如無法到現場辦理,可委托他人辦理。被委托人應攜帶本人、收件人身份證原件及汕頭郵政通關通知單到汕頭市郵政局辦理相關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