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413]
問題標題:留學生從加拿大帶總價值5000元人民幣的禮物回國給家人,用交稅么?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留學生從加拿大回家過春節(jié)。給家人買了4個coach包兒和4雙NIKE鞋還有一些護膚品作為禮物。所有禮物均有購物發(fā)票,總共價值人民幣4900多元(按照今天的匯率),只知道這樣需要交稅么?還有我自己私人用的電腦,手機等,不算在這5000元內吧?謝謝您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shù)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對于旅客隨身攜帶進境,并復帶出境的原有個人物品,海關并不征稅,按暫時進出境方式辦理有關手續(xù)。請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出境時憑原進境申報單予以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