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0736]
問題標題:手機進口稅的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的朋友從國外郵寄給我了1部自用的手機,在擔心入關時的稅費問題。于是我參考了您的其他回復,并閱讀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并進一步查閱了《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我的理解是,手機被歸類為“27000000 其他物品”,征稅額應當是10%,然后參照前面提到的“完稅價格表”,手機似乎是“27150200 手持移動電話”,單位價格(臺)是1500元,稅率10%,那么我應當繳納150元進口稅,是這樣嗎?如果我查詢的文件發(fā)布不是最新的,希望您能告訴我在哪里能查到最新的資料,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手持移動電話稅率10%。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海關按照物品實際報驗狀態(tài),根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對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建議您提供境外購買物品的真實有效發(fā)票,作為海關審價參考。1500元/臺是完稅價格表中所列價格,根據物品實際狀態(tài),現場海關有審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