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1687]
問題標題:保稅倉貨物轉稅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為國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yè),原有一批保稅貨物在保稅倉庫,現(xiàn)因生產需要,該批貨物賣給國內一A企業(yè)(有進出口經營權),合同、發(fā)票、等資料由我司提供給海關。由A企業(yè)報關完稅(報關單的經營單位,收貨單位顯示A企業(yè))??尚袉??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bodonliang: 您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05號)中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未經海關批準,不得擅自將保稅倉儲貨物進行出售、轉讓、抵押、質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其他處置。您可向倉庫主管海關進行申請,由倉庫主管海關保稅監(jiān)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出庫手續(xù),海關按照相應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和驗放。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