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進出境物品所有人聲明放棄的物品,海關如何處理?
答:進出境物品所有人聲明放棄的物品,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后上繳國庫。
問:無人認領的物品和逾期未辦海關手續(xù)的物品,海關如何處理?
答:進口物品,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逾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海關依法提取變賣處理。
在海關監(jiān)管區(qū)內逾3個月無人認領的物品,亦由海關變賣處理。
變賣所得的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稅款后,尚有余款的,自物品變賣之日起:年內,經(jīng)物品所有人申請,予以發(fā)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