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0582]
問題標題:關于自用汽車入關國家征稅的標準
問題內容:您好!我在德國生活現(xiàn)在想回國定居,我在國外自己使用的汽車想一起帶回國,不知道國家海關對此征稅的標準是多少?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海關總署2010年第32號關于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進境機動車輛有關事宜的公告》規(guī)定,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關政府間協(xié)定可以免稅進境機動車輛的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國家專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以外,其他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不得進境舊機動車輛,對其舊機動車輛進境申請,海關不予受理。國家指定大連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黃埔港4個沿海港口和滿洲里、深圳(皇崗)2個陸地口岸為整車進口口岸。請聯(lián)系上述海關“當?shù)貐^(qū)號+12360”咨詢其他未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