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F(xiàn)在海關注冊的;?。ǘ?SPAN lang=EN-US>
2003年
1月
1日以后取得報關員資格,尚未在海關注冊的;
(三)
2004年1月1日以后注銷注冊的。 二、報關員資格證書因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有誤或者發(fā)生變更,影響正常使用的,可以向原發(fā)證地直屬海關申請換證。
?。ǘ┥暾埲藨斚蚝jP提交以下材料:
1.《報關員資格證書換證申請表》(見附件1); 2.原有效資格證書復印件; 3.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近3個月內(nèi)正面免冠小2寸藍底彩色證件照1張; 5.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 6.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報關員資格證書損毀、遺失的,可向原發(fā)證地直屬海關申請補證。
(二)申請人應當向海關提交以下材料:
1.《報關員資格證書補證申請表》(見附件2); 2.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近3個月內(nèi)正面免冠小2寸藍底彩色證件照1張; 6.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換證、補證事宜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
被委托人應當同時向海關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按照上述規(guī)定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應當在復印件上簽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聲明,并簽注日期,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六、直屬海關審核換證或者補證申請材料無誤后,應當在受理換證或者補證申請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nèi)制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 換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的,原資格證書應當收回并銷毀。
十、本公告自
2006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報關員資格證書換證申請表
附件2:報關員資格證書補證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