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03年 第73號
為加強內地海關與香港海關執(zhí)法互助,促進兩地經濟發(fā)展,方便兩地貿易往來,提高載貨清單的準確性,內地海關與香港海關共同制定了統(tǒng)一的《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以下簡稱新版《載貨清單》),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內地、香港同時啟用?,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載貨清單》作為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應當隨附的單證一次填寫,分別提交兩地海關。
二、新版《載貨清單》為一式六聯(lián),無碳復寫。第一、二聯(lián)交內地海關,第三至五聯(lián)交香港海關,第六聯(lián)為司機留用副本。
三、新版《載貨清單》試用過渡期為200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此期間內,陸路貨運汽車進出境可任意選用新舊兩種陸路載貨清單。
四、新版《載貨清單》使用中如有疑問,可向深圳海關監(jiān)管處貨管科咨詢,電話:0755-84398094。
五、新版《載貨清單》樣本及填寫規(guī)范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1.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樣本)
2.《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填寫規(guī)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樣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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