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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8號(關于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征收反傾銷稅)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8號(關于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征收反傾銷稅) |
2010-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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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guī)類型】海關規(guī)范性文件 | 【內容類別】關稅征收管理類 |
【文 號】總署公告〔2010〕38號 | 【發(fā)文機關】海關總署 |
【發(fā)布日期】2010-6-28 | 【生效日期】2010-6-28 |
【效 力】[有效] |
【效力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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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商務部為此發(fā)布了2010年第40號公告(詳見附件1)?,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6月29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稅則號列:73181200、73181400、73181500、73182100和73182200),除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征收進口關稅外,還應區(qū)別不同的供貨廠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適用稅率和下述計算公式征收反傾銷稅及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三、有關加工貿易保稅進口原產于歐盟的碳鋼緊固件征收反傾銷稅等方面的問題,海關按照海關總署令第111號和海關總署公告2001年第9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10年第40號.tiff
2.碳鋼緊固件反傾銷稅稅率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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