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對不可撤銷信用證加保的銀行,稱為保兌行(ConfirmedBank)。
第三,對開證行開立的信用證進行加保,一般是應受益人的要求而作的;所以需要加保,是因為受益人對開證行的資信不夠了解,或不夠信任。也有的開證行擔心自己開立的信用證不被受益人所接受而主動要求加保的。
第四,信用證一經(jīng)保兌,受益人便取得了開證行和保兌行的雙重付款保證,收匯更為穩(wěn)妥;經(jīng)過保兌的信用證,首先由保兌行承擔付款責任,故保兌行在此成為“第一性付款人”(FirstDrawee),即只要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jù),保兌行必須付款,或承兌或議付。
第五,凡使用保兌信用證,應在該證上注明“不可撤銷”的字樣和保兌行加保的文句。
當開證銀行資信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都使用不保兌的信用證。我國銀行不開具要求另一家銀行保兌的信用證,故我國進口企業(yè)通常不接受開立保兌信用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