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刪去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4個術語: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新增了2個術語: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貨。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個術語。
DAP是目的地交貨,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貨,不含卸貨,不含進口清關費用。我們都知道,在外貿業(yè)務中需要掌握一定的外貿術語,因為這些貿易術語都是外貿工作中需要用到的知識。而DAP作為經常用到的貿易術語,對于從事貿易業(yè)務的工作者來說。此外,本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多式聯(lián)運方式及海運。
據(jù)業(yè)內人士稱,DAT和DAP兩個新術語有助船舶管理公司弄清碼頭處理費(THC)的責任方?,F(xiàn)時常有買方在貨物到港后,投訴被要求雙重繳付碼頭處理費,一是來自賣方,一是來自船公司,而通則明確了貨物買賣方支付碼頭處理費的責任。
此外,目的地交貨DAP,取代了2000年版《通則》中的DAF、DES、DEQ和DDU 。需要注意的是,DAP位于新通則的第一組,即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在該術語下,運輸工具仍然可以是船舶,指定的目的地可以是港口??梢?,新的DAP術語完全可以取代之前的DES術語。類似的,在DAP術語下,賣方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最后值得提醒的是,貿易雙方在使用貿易術語的時候,應該注明使用的是哪個版本的,避免不必要的誤會而導致貿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