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貨物報檢的要求
1.報檢單位必須在檢驗檢疫機構注冊登記,報檢時填寫登記號;報檢員在報檢時應該出示報檢員證。
2.每份報檢單限填一批貨物,特殊情況下,對批量小的同一類貨物,以同一運輸工具,運往同一地點,同一收貨、發(fā)貨人,同一報關單的貨物,可填寫同一份報檢單。
3.應附資料:合同、信用證、廠檢單或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換證憑單(正本)、包裝性能合格單、發(fā)票、裝箱單等;
4.憑樣成交的應提供成交樣品。
出境貨物報檢單填制要求
出境貨物報檢單所列各欄必須填寫完整、準確、清晰,沒有內容填寫的欄目應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1.報檢單位:指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檢驗、檢疫、鑒定業(yè)務的單位;報檢單應加蓋報檢單位公章。
2.報檢單位登記號:指在檢驗檢疫機構登記的號碼。
3.發(fā)貨人:指本批貨物貿易合同中賣方名稱或信用證中受益人名稱,如需要出具英文證書的,填寫中英文。
4.收貨人:指本批出境貨物貿易合同中或信用證中買方名稱,如需要出具英文證書的,填寫中英文。
5.貨物名稱:按貿易合同或發(fā)票所列的貨物名稱,根據(jù)需要可填寫型號、規(guī)格或牌號。貨物名稱不得填寫籠統(tǒng)的商品類,"陶瓷"、"玩具"等。貨物名稱必須填寫具體的類別名稱,如"日用陶瓷"、"塑料玩具"。不夠位置填寫的,可用附頁的形式填報。
6.H.S.編碼:指貨物對應的海關商品代碼,填寫8位數(shù)或10位數(shù)。
7.產地:指貨物生產/加工的?。ㄗ灾螀^(qū)、直轄市)以及地區(qū)(市)名稱。
8.數(shù)/重量:填寫報檢貨物的數(shù)/重量,重量一般填寫凈重,如填寫毛重,或以毛重作凈重則需注明。
9.貨物的總值:按本批貨物合同或發(fā)票上所列的總值填寫(以美元計),如同一報檢單報檢多批貨物,需列明每批貨物的總值。(注:如申報貨物總值與國內、國際市場價格有較大差異,檢驗檢疫機構保留核價權力)。
10.包裝件數(shù)及種類:指本批貨物運輸包裝的件數(shù)及種類。
11.運輸工具名稱號碼:填寫貨物實際裝載的運輸工具類別名稱(如船、飛機、貨柜車、火車等)及運輸工具編號(船名、飛機航班號、車牌號碼、火車車次)。報檢時,未能確定運輸工具編號的,可只填寫運輸工具類別。
12.貿易方式:①一般貿易、②三來一補、③邊境貿易、④進料加工、⑤其他貿易。
13.貨物存放的地點:指本批貨物存放的地點。
14.合同號:指本批貨物貿易合同編號。
15.信用證號:指本批貨物的信用證編號。
16.用途:指本批出境貨物用途,如種用、食用、奶用、觀賞或演藝、伴侶、實驗、藥用、飼用、加工等。
17.發(fā)貨日期:按本批貨物信用證或合同上所列的出境日期填寫。
18.輸往國家(地區(qū)):指貿易合同中買方(進口方)所在的國家或地區(qū)。
19.許可證/審批號:對實施許可證制度或者審批制度管理的貨物,報檢時填寫許可證編號或審批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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