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程序;《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六一“工作模式:一次報檢、一次抽(采)樣,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衛(wèi)生除害處理、一次計收費、一次發(fā)證放行。
三電工程包括:“電子申報、電子監(jiān)管、電子通關”。
一、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工作程序
(一)入境貨物的檢驗檢疫一般工作程序:
1、報檢后先放行通關,再進行檢驗檢疫(以法定檢驗檢疫貨物為例)。
(1)法定檢驗檢疫入境貨物的貨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貨口岸或到達站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報檢;
(2)提供有關的隨附單證資料(發(fā)票、裝箱單、提貨單據(jù)等)。
(3)檢驗檢疫機構審核合格后受理報檢并計收費計收費;
(4)對來自疫區(qū)的、可能傳播傳染病、動植物疫情或夾帶有害物質的入境貨物交通工具或運輸包裝實施必要的檢疫、消毒、衛(wèi)生除害處理后,檢驗檢疫機構簽發(fā)《入境貨物通關單》供報檢人辦理海關的通關手續(xù);
(5)貨物通關后,入境貨物的貨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檢驗檢疫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指定的檢驗檢疫機構聯(lián)系對貨物實施檢驗檢疫。未經(jīng)檢驗檢疫的,不準銷售使用。
(6)經(jīng)檢驗檢疫合格的入境貨物簽發(f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放行,經(jīng)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貨物簽發(fā)《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無法處理或處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運或銷毀處理。需要索賠的簽發(fā)檢驗檢疫證書。
2、特殊貨物,例如:對于入境的廢物和活動物。按規(guī)定檢驗檢疫機構要先進行部分或全部項目的檢驗檢疫,合格以后才簽發(fā)《入境貨物通關單》。
3、最終目的地不在進境檢驗檢疫管轄區(qū)內的貨物,可以在貨物通關后調往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
驗檢疫。規(guī)定在口岸實施檢驗檢疫的貨物除外。
(二)出境貨物的檢驗檢疫一般工作程序:
1、報檢后,先檢驗檢疫,后通關放行。在報關時提供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fā)的《出境貨物通關單》。
2、產地與報關地不一致時,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完成檢驗檢疫后,在符合要求的時限內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查驗換證出具《出境貨物通關單》。
二、出入境集裝箱、交通工具、人員的檢驗檢疫工作程序
(一)出入境集裝箱
1、進境集裝箱的報檢人應在辦理報關前,向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裝載法定檢驗貨物的進境集
裝箱與進境貨物一次報檢、一次簽證放行,海關憑《入境貨物通關單》放行。載非法定檢驗貨物的進境集裝箱,海關憑《集裝箱檢驗檢疫結果單》放行
2、出境集裝箱的報檢人應在裝貨前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憑啟運地檢驗檢疫
機構出具的檢驗檢疫證單驗證放行。在口岸拼裝的集裝箱,由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出證放行。
(二)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員
1、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員,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地點接受檢疫。除引航員外,未經(jīng)檢驗檢疫許可,
任何人不得上下交通工具,不準裝卸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
2、出境交通工具和人員,必須在最后離開的國境口岸接受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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