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欄:出口商名稱、地址、國別
此欄出口商名稱必須經我局登記注冊,其名稱、地址必須與注冊檔案一致。必須填明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詳細地址、國名。如果出口人是其它國家或地區(qū)某公司的分公司,可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名稱后加上“ON BEHALF OF(O/B)”、“CARE OF(C/O)”或“VIA”,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稱。代理人是臺灣公司的暫不予簽發(fā)。
第二欄: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和國別
填寫給惠國最終受貨人名稱、地址和國別,即提單通知人或信用證上特別聲明的受貨人,如最終受貨人不明確或為中間商時可填“TO ORDER”字樣。
第三欄:運輸方式和路線
填明裝貨港、目的港名稱及運輸方式(海運、空運或陸運)。如經轉運,應注明轉運地。
第四欄:目的地
指貨物最終運抵港、國家、地區(qū),一般應與最終受貨人(第二欄)一致。
第五欄:簽證機構專用欄
此欄留空。簽證機構在簽發(fā)后發(fā)證書、補發(fā)證書或加注其它聲明時使用。
www.bgyedu.com 第六欄:嘜頭及包裝號
此欄應照實填具完整的圖案、文字標記及包裝號。
第七欄:商品名稱,包裝數(shù)量及種類
此欄應填明商品總稱和具體名稱,包裝數(shù)量應用大寫的英文數(shù)字并用括號加上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
若同批貨物有不同品種,則要求有總包裝箱數(shù)。國外信用證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證號碼的,可加在截止線下方空白處。
第八欄:商品編碼
此欄填寫四位數(shù)的H.S.稅目號,若同一證書含有多種商品,應將相應的稅目號全部填寫。
第九欄:數(shù)量和重量
此欄應填寫商品的計量單位。
第十欄:發(fā)票號與日期
日期月份一律用英文縮寫,年份要填寫四位數(shù)。該欄日期不得遲于十一欄和十二欄的申報和簽發(fā)日期及第三欄出貨日期。
第十一欄:出口商聲明
該欄由申辦企業(yè)已在簽證機構注冊的申報員簽字并加蓋申辦企業(yè)中英文印章,同時填寫申領地點和日期,該欄日期不得早于發(fā)票日期(第十欄)。
第十二欄:簽證機構證明
審簽人員在此欄簽名,簽證機構加蓋公章。該欄簽發(fā)日期不得早于發(fā)票日期(第十欄)和申請日期(第十一欄)。若信用證有要求填寫簽證機關名稱、地址、電話、傳真以及簽證人員姓名的,可以填寫在此欄。
海關決定徑行查驗時,應通知貨物存放場所的管理人員或其他見證人到場,查驗完畢后,雙方要在查驗記錄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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