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率為16%的家具
在2018年11月1日后出口退稅率為16%的家具分別有:1、塑料制家具、車廂及類似品的附件92;2、冷藏或冷凍設備用特制家具零件91,其他縫紉機專用的特制家具、底座和罩蓋及其零件;3、90其他醫(yī)療、外科或獸醫(yī)用家具及零件;4、辦公室用金屬家具94;5、其他金屬家具;6、其他辦公室用木家具。
其他家具出口退稅率
部分出口退稅率不到16%的家具分別有:1、拉敏木盒及類似品,非落地木家具(前者用于裝珠寶或家具;后者不包括第九十四章的家具),退稅率為6%;2、木盒子及類似品;非落地式木家具(前者用于裝珠寶或家具,后者不包括第九十四章的家具),退稅率為13%;3、家具用鎖,退稅率10%;4、家具用賤金屬配件及架座,退稅率10%;除了以上提到的出口退稅率以外,所有瀕危家具的退稅率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