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付信用證是作為信用證的一種新穎的結算方式,議付信用證可要求也可不要求提交匯票。在議付信用證中,議付行取得議付行地位,享有議付行的權利。此外,國際貿(mào)易與普通的國內(nèi)貿(mào)易相比是一個截然不同的行業(yè),各種繁雜的手續(xù)和各類專業(yè)術語會令人望而生畏。
盡管如此,議付信用證作為國際貿(mào)易中重要的一種結算方式被人們所熟悉。因此,對于一般的國際貿(mào)易商而言需要明確議付信用證的特點及分類。
議付信用證的特點及分類
議付信用證可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
1、公開議付信用證或可稱自由議付的信用證,即任何銀行均可按信用證的條款自由議付的信用證。議付信用證大多數(shù)是自由議付的,這對受益人有利。
受益人要議付,不一定非要到通知行,而可自由選定一間對自己有利的銀行。而限制議付信用證的開立,往往是開證行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限制信用證對受益人不利,一是指定的議付行可能收費很高,而受益人沒有選擇余地,只好接受;二是一旦指定的銀行不愿意辦理議付,那么信用證就失去了其應有的保障作用,受益人收款風險就大了。
2.限制議付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指定某一銀行或開證行本身自己進行議付信用證。
議付信用證流程
議付是指由被授權議付的銀行對匯票/單據(jù)付出對價,如果只審查單據(jù)而不支付對價并不構成議付。議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議付該信用證的銀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銀行。
根據(jù)信用證流程,受益人收集所有單據(jù)后,向通知行提交信用證及全套單據(jù),如果通知行不對信用證進行議付的話,受益人要等到開證行審單完畢,確認單證相符,并將議付信用證金額扣除必要費用的凈額付至通知議付行后,才能從通知行獲取貨款。如果通知行接受開證行邀請,愿意對信用證進行議付,就成為議付行。
議付行審單確認單證相符,便留下單據(jù),將信用證凈額交付受益人議付行購買受益人的單據(jù)和匯票是建立在開證行保證償付的基礎上。
總結:議付信用證涉及較繁雜的流程,外貿(mào)工作人員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選擇信用證結算方式,這樣也能有效提高外貿(mào)工作效率,同時降低銀行收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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