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單可以是指示抬頭形式,通地背書流通轉讓:海運單是一種非流通性單據(jù),海運單上標明了確定的收貨人,不能轉讓流通。
3.海運單和提單都可以作成“已裝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備運“(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運單的正面及各欄目格式和繕制方法與海運提單基本相同,只是海運單收貨人欄不能做成指示性抬頭,應繕制確定的具體收貨人。
4.提單的合法持有人和承運人憑提單提貨和交貨,海運單上的收貨人并不出示海運單,僅憑提貨通知或其身份證明提貨,承運人憑收貨人出示適當身份證明交付貨物。
5.提單有全式和簡式之分,而海運單是簡式單證,背面不列詳細貨運條款但載有一條可援用海運提單背面內容的條款。
6.海運單和記名提單(Straight B/L),雖然都具名收貨人,不作背書轉讓,但它們有著本質的不同,記名提單屬于提單的一種,是物權憑證,持記名提單,收貨人可以提貨卻不能憑海運單提貨。
使用海運單的好處
海運單僅涉及托運人、承運人、收貨人三方,程序簡單,操作方便,有利于貨物的轉移。
首先,海運單是一種安全憑證,它不具有轉讓流通性,可避免單據(jù)遺失和偽造提單所產生的后果。
其次,提貨便捷、及時、節(jié)省費用,收貨人提貨無須出示海運單,這既解決了近途海運貨到而提單未到的常見問題,又避免了延期提貨所產生的滯期費、倉儲費等。
再次,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證,擴大海運單的使用,可以為今后推行EDI電子提單提供實踐的依據(jù)和可能。
海運單的使用
1.跨國公司的總分公司或相關的子公司間的業(yè)務往來。
2.在賒銷或雙方買方付款作為轉移貨物所有權的前提條件,提單已失去其使用意義。
3.往來已久,充分信任,關系密切的伙伴貿易間的業(yè)務。
目標:致力于幫助中國企業(yè)出海淘金
使命:為國內企業(yè)跨境出海提供動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戶期待和尊重的外貿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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